我國《專利法》規定,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,實施其專利的行為,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。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:
(1) 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,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,以及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;
(2) 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。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志,以欺騙他人獲 取高額利潤為目的,通過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法,將自己的非專利產品謊稱是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的產品。
我國《專利法》規定,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,實施其專利的行為,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。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:
(1) 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,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,以及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;
(2) 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。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志,以欺騙他人獲 取高額利潤為目的,通過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法,將自己的非專利產品謊稱是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的產品。